当前位置: 首页>>永久免费精品黄页网站 >>掩来掩去更新

掩来掩去更新

添加时间: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实践中,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方式复杂多样,需要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惩治。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条款针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设置了指引性规定,但是,当时的刑法条文中尚无相应的虚假诉讼罪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至第四款还对单位犯罪、数罪竞合的处理和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处罚原则等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司法机关运用刑罚武器惩罚虚假诉讼犯罪人仍然存在一定困难,迫切需要出台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解释》。《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责任编辑:王潇燕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社融口径调整:国债、一般债将计入“政府债券”项社融口径调整抬升,但总量影响有限。12月社融增量为21030亿元(未调整增量为17439亿元),同比多增1719亿元;社融同比增速10.7%,增速较上月持平。12月社融数据口径有所调整,该项调整对12月社融贡献的增量约为3600亿元左右(12月国债净融资为3717亿元,地方一般债发行140亿元左右),在剔除国债以及地方一般债影响后,社融同比多增1210亿元左右,本次口径调整抬升了社融增量,但总量影响不大(对比新旧社融口径下社融存量的同比增速,二者近期相差不大)。本次社融口径调整,“政府债券”项纳入国债以及一般债发行,2019年两项净融资额共28163亿元,占全年社融总增量的11%左右。在财政发债持续发力的2020年,本次社融口径调整可能弱化社融其他项波动对社融总量的作用,财政政策观察意义增大。

而今,科大讯飞的高管们正在进行一场公司保卫战。不仅取消原计划的减持,董事长兼总裁刘庆峰还宣布计划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由于目前处于三季报敏感期不得交易股票,刘庆峰只能等到10月25日才能实施增持。外患:被质疑以高科技名义做房地产

他表示,香港没有法外之地,校园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不是“武器工厂”,不是暴力可以随意肆虐的地方。港中大学生会会长申请禁止警察入校,被香港高等法院拒绝,显示法律并不认为有“学生”标签就可以无法无天。“近日的暴力行为向校园延伸,危害性越来越大,可以说已经出现了一些恐怖主义的苗头。”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岛各界社会服务基金会创会主席蔡毅称,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社会各界应该给予严厉的谴责。

据公开数据,百年人寿近年来在监管达标上颇有压力。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84.6%和111.67%,较2017年和2018年持续下降,评级为C,接近监管红线。2017年以来,保险业自上而下进入一轮强监管,其中一个重点整治问题是股权问题。在此之前,房地产企业对保险公司的青睐已现端倪,在多家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中,最主要的发起股东为房地产企业。2016年,新成立21家公司,其中超过一半的发起人股东中包括房地产企业;另外,在新开业的几家公司中,也存在多个引入房地产企业股权的情形。

随机推荐